(资料图)
如今,网络直播可以说是无孔不入,严重干扰了大家的正常生活。近日,南京一家二手车商城的商户求助,称有人因为跟商城里的某商户发生纠纷,打官司败诉后通过直播维权,导致相邻的无辜商户被迫入镜,商家们的声誉和正常经营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其实不少人对这种情况都很头疼,那么在公共场所“被直播”是否涉及侵权呢?
律师认为,不少商家的直播是把消费者当成引流和牟利的“工具“。路人若“被直播”有权拒绝,造成损失的也可依法要求赔偿。
【今晚评论】认为,不能否认直播行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不仅活跃经济,而且直播助农、直播促就业、直播救助等行动也拓展了公益活动的空间。但凡事都应该有边界,在公共场所,如果未经允许就遭遇一些主播的镜头而“被直播”,您有权要求对方停止拍摄;更多精彩观点请看视频:
评论员:李藏宇
编辑:吴萤萤
责编:徐悦钧
Copyright © 2015-2023 今日公益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3005074号-40 联系邮箱:5 85 59 7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