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预期违约

2023-08-13 15:06:17 来源:城市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2、  预期违约制度是社会生活发展促成的,有些合同从订立到履行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发生种种事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履行会使债务人带来不利后果。

3、而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4、如果不采取积极的措施而静待恶果的出现,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法律规定预期违约对双方当事人及社会来说都是有利而无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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